2023年7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智慧供熱示范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確,從2023年—2024年供熱期開始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赤峰市的民用建筑供熱系統實施智慧供熱示范推廣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供熱計量收費機制,逐步完善城市供熱管理智能化,最終實現智慧供熱。
《方案》中提到:
一、工作任務:
(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示范推廣面積不小于500萬平方米。赤峰市不小于200萬平米。烏海市在現有基礎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實行供熱計量。鄂爾多斯市在康巴什新區全面推行供熱計量。其他盟市要做好供熱計量準備工作,2024—2025年分區域示范推廣。
(二)示范推廣城市選擇示范推廣的供熱計量區域應當包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供熱系統能夠獨立計量,獨立核算區域供熱成本。
(三)示范推廣城市在2023年6月20日(時間是太緊了,建議給各地多留一點時間,保證質量)前完成示范推廣工作方案編制。
(四)示范推廣城市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供熱計量收費辦法的制定。
(五)示范推廣城市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推廣供熱區域供熱計量裝置的安裝或原有供熱計量裝置維修、更新,具備供熱計量的各項功能。示范推廣供熱單位完成供熱信息化平臺建設工作。
(六)示范推廣城市的示范區域在2023—2024年供熱季實施供熱計量收費。
二、工作要求:
(一)重點關注供熱能耗水平,在保證供熱質量的前提下,實現民用建筑供熱節能降耗。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實現對供熱源、網、站、戶全鏈條的智能化管理。
(三)結合本地實際,科學選擇供熱計量技術路線,調動各方積極性,引導供熱企業、居民主動參與。
(四)合理制定計量收費標準,確保計量收費科學合理。
(五)積極探索彈性供熱機制,逐步建立為熱用戶提供供熱時間“彈性化”,用熱方式“個性化”,實現按需用熱。
方案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智慧供熱示范推廣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及《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和自治區領導的批示精神,推廣供熱計量收費改革,促進節能減排,實現供熱智能化,打造智慧供熱新模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實現節能減排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推動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落實國家“雙碳”節能減排任務目標。從2023年—2024年供熱期開始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赤峰市的民用建筑供熱系統實施智慧供熱示范推廣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供熱計量收費機制,逐步完善城市供熱管理智能化,最終實現智慧供熱。
二、工作任務
(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示范推廣面積不小于500萬平方米。赤峰市不小于200萬平米。烏海市在現有基礎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實行供熱計量。鄂爾多斯市在康巴什新區全面推行供熱計量。其他盟市要做好供熱計量準備工作,2024—2025年分區域示范推廣。
(二)示范推廣城市選擇示范推廣的供熱計量區域應當包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供熱系統能夠獨立計量,獨立核算區域供熱成本。
(三)示范推廣城市在2023年6月20日(時間是太緊了,建議給各地多留一點時間,保證質量)前完成示范推廣工作方案編制。
(四)示范推廣城市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供熱計量收費辦法的制定。
(五)示范推廣城市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推廣供熱區域供熱計量裝置的安裝或原有供熱計量裝置維修、更新,具備供熱計量的各項功能。示范推廣供熱單位完成供熱信息化平臺建設工作。
(六)示范推廣城市的示范區域在2023—2024年供熱季實施供熱計量收費。
三、工作要求
(一)重點關注供熱能耗水平,在保證供熱質量的前提下,實現民用建筑供熱節能降耗。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實現對供熱源、網、站、戶全鏈條的智能化管理。
(三)結合本地實際,科學選擇供熱計量技術路線,調動各方積極性,引導供熱企業、居民主動參與。
(四)合理制定計量收費標準,確保計量收費科學合理。
(五)積極探索彈性供熱機制,逐步建立為熱用戶提供供熱時間“彈性化”,用熱方式“個性化”,實現按需用熱。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智慧供熱示范推廣工作,實現節能降耗。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發揮好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示范推廣城市工作的指導,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示范推廣工作經驗,逐步推進供熱智能化、智慧化;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各地認真開展供熱價格成本監審,合理確定供熱計量價格;市場監管局要指導各地做好計量裝置器具的產品質量監管及檢測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支持智慧供熱示范推廣工作。供熱示范推廣城市要高度重視供熱計量推廣工作,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舉措、細化工作方案,穩步開展試點工作。
(二)強化要素保障。自治區組織區內外專家,成立技術服務組,指導開展智慧供熱工作。各地要把智慧供熱工作與城鎮供熱保障工作有機結合、一體推進,把供熱計量改革納入老舊小區改造、供熱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中。示范推廣城市要落實屬地責任,完善試點工作配套政策,完善計量價格機制,加大資金投入,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供熱計量試點各階段建設,為試點工作提供資金保障,推動試點項目落實落地。
(三)強化監督指導。示范推廣城市要加強對供熱計量工作的監督指導,建立考評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強化考核測評。督促供熱企業按照自治區供熱計量推廣工作要求,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做好供熱計量系統配置、問題研究、矛盾化解等工作,為自治區全面推行供熱計量工作,提供充分的管理經驗和科學的數據積累。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盟市要加強對供熱計量的宣傳和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供熱計量知識、供熱計量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及重要舉措,爭取熱用戶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熱用戶參與供熱計量改革的積極性,確保供熱計量示范推廣工作順利進行。